2007/09/25

婚姻賞味期


  電視新聞播報:『德國一名女政客──寶麗,在參選巴伐利亞「基督教社會黨」黨魁時呼籲政府制定法律,規定婚姻只能維繫七年,七年結束後,夫妻可以各分東西,尋找下一段戀情。』
 
  我很贊成呢!
 
  如果因此能解決許多長期家暴受害人的痛苦,那還真是一大福音呢!何況,這個政策並不會影響真正恩愛的夫妻。不能完美的婚姻,可以因此有一個轉淚點;溫馨的家庭也能成為甜美的範本,一舉數得呢!
 
  雖然這個措施是現實了一點,也短視了一點……不過,這樣新鮮的提議,對於社會問題逐漸增多的現在,何不嘗試看看?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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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有三年、七年和十年的選項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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