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10/22
超想念的布丁
這是幾年前我在日本東京吃過的布丁,超級、超級、超級好吃!
我實在,太、太、太、太想念了。
只是,現在布丁是航空規範攜帶品,很難想像吧?每個人只能用夾鍊袋裝帶200公克上飛機。也就是說,只能帶圖中一個,或是其它口味100公克╳2個回台灣。(只有這個原味焦糖是每個200公克,其它口味都是每個100公克。)
第一次帶美霞去日本玩,我準備帶8個要回台灣,結果被攔下來。海關小姐看我和美霞一眼之後,委婉告知只能帶400公克回台灣。她用我聽不懂的日文問我要現場吃掉?還是要丟掉?
芭樂個香蕉喇芒果,當然是吃掉呀!於是,我用破爛的英文回答。我哀求閃淚的看著美霞,她無耐的看了我一眼:『好啦!我幫妳吃,不然怎麼辦?』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不可能忘記,還為了買布丁的事,和美霞大吵一架。
最後還得哀求她幫忙吃,而且是在海關檢查站,站著吃給一堆人看。
我雖不怕丟臉,但害美霞丟了臉……
說來說去,這是我最沒志氣的一次了。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